(九)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在积极做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通过发挥财税支持作用,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社区域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邮政储蓄点多面广的优势,拓展资产业务,提高邮政储蓄资金回流的比重。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争取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按照“两个一”的目标,争取一个县(市)、区有一家注册资本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四、推动金融新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鼓励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促进成长型的中小电子信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发展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满足重点产业中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
(十一)探索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在农村金融服务中,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巩固发展本市已有创新成果,扩大宜城“粮油协会+联保基金+银行贷款”、南漳“林权抵押贷款”、枣阳“汽车运输抵押贷款”、保康“采矿权抵押贷款”、老河口“仓单质押贷款”等成熟信贷产品的推广应用范围。对支农、支小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给予积极的再贷款支持。
(十二)着力发挥基层央行在金融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以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力争2011年在辖区创建一个省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以发行“市民卡”、建设银行卡刷卡消费无障碍示范街区(商圈)和开展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为载体,净化银行卡用卡环境,促进扩大银行卡应用范围,发挥银行卡社会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反假货币和金融机构现金整点管理,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全面推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在襄阳辖区的扩面上量工作,提高税收缴库速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外汇管理改革推进力度,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