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资委。
6.人员密集场所:要针对当前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宾馆饭店、歌舞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狠抓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按时到位。加大对节日期间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管理力度,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化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
7.建筑施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加大对燃气管道、储灌区、液化气罐装等生产、输送、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
8.冶金: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重点监控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的过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发生的煤气管理制度落实和煤气防护设施配备以及应急制度建立的有关情况。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工信局、国资委。
三、工作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专项整治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行动开展期间,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成立督导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分类治理,坚决主动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按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