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第三批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第三批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第三批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之穴”。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对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既是市委、市政府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优质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努力实现在全省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重要保证,对于全市上下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开创“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及时高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第三批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要求

  (一)凡明确取消的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公布并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市政府和各单位网站及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通过设置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方便社会各界知情与监督。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向社会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取消,严禁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审批。

  (二)凡下放的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切实做好衔接和监管。对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一律停止审批,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形式收回。同时,要主动帮助各县(市)、区做好接收工作,指导各对口承接部门做好业务性工作,依法加强监管,杜绝管理漏洞。

  (三)凡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其分中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设定各个审批环节的依据、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确保“充分授权”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提供保障服务,为入驻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其分中心)以及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