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企业(规模以上、资质以上、限额以上)要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负责落实“企业一套表”的统计组织和协调。依据《
统计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企业统计资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企业统计业务按照属地原则受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
三、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加快基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是统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县(市)、区及乡、企业统计联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力争在2011年底配备能满足统计工作的专用计算机设备;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基层企业事业单位配备统计专用微机,加强企业网络建设,全面实现“三上”企业信息网上传输,逐步形成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街道、企业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政府统计部门以网上直接报送为主渠道的统计信息处理系统。
四、强化基层统计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市组织的统计培训,完成规定的参训任务,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街道及企业统计人员培训。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熟悉统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落实《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
五、严格实施基层数据质量评估
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结合实际规范基层原始台账,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完善统计行政记录,指导帮助个体企业建立统计报表台账或行政记录。
“三上”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一套表”上报前的综合审核把关。统计人员在签收“企业一套表”时要对报表资料的原始台账或行政记录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组织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