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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桂湖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桂湖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闽发改交通〔2010〕125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建设福州桂湖养护(培训)基地的函》(闽交规函【2010】114号)及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桂湖养护基地立项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函》(闽高计【2010】66号)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高速公路桂湖养护基地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省“省市共同出资、以市为主建设、运营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由省高速公路公司统一运营管理。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高潮的掀起,通车里程逐年增加,201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超过2400公里,高速公路管养任务日益繁重,建设全省管理养护、实训基地的需求十分迫切;同时收费、路政、监控、机电、信息、经营开发等人员数量也大幅增长,员工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任务也十分繁重,桂湖养护基地的建设为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开展员工集中培训提供了重要场所。因此建设省高速公路桂湖养护基地是必要的。

  二、根据我省高速公路规划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同意在福州市晋安区桂湖择地建设福建省高速公路桂湖养护基地,基地设置检测试验科研培训服务、养护生产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设施,总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用房(含操作训练车间)3000平方米,住宿用房3000平方米,机械设备库(含应急抢险装备库)2000平方米,检测试验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食堂7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含会议室)1500平方米;管理人员宿舍5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950万元,其中征迁费2700万元、“三通一平”及专用道路建设费1800万元、房建4000万元、附属设施及绿化费500 万元、检测试验设备费95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福建省福泉经营服务公司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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