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11〕36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报告》(明经贸能源〔2010〕46号)悉,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是利用2条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生产线窑头窑尾排出的废气余热,配置相应的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建成纯低温余热发电站。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项目已经福建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工业〔2007〕258号);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项目已经福建省经贸委核准(闽经贸许可〔2007〕202号)。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2台机组(7.5MW和4.5MW)并入省电网运行,机组所发电量由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自行平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