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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11〕34号)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入电网运行的申请报告》(榕经能〔2010〕596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经福建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投资〔2009〕920号),项目日处理垃圾600吨,并利用余热发电,配置2台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鉴于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实现了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符合国家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经研究,同意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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