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决定
(石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根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引进银行机构、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新引进银行机构进行奖励
1奖励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2奖励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3奖励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4奖励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5奖励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6奖励张家口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7奖励邯郸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二、对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1奖励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