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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决定
(石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引进银行机构、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新引进银行机构进行奖励

  1奖励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2奖励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3奖励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4奖励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5奖励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6奖励张家口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7奖励邯郸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二、对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1奖励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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