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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
(石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功能,全面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质量和效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现就我市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已逐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着力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多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服务意识,坚持政策引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我市企业直接融资环境,推进全市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二、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垫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前期评级、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对于在存续期内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市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经费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于企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需要理顺和规范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三)搞好融资项目支持。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优先办理环评、规划、节能评估等手续。

  三、完善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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