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平市聚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批复
(闽经贸中小[2011]55号)
龙岩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漳平市聚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龙经贸企〔2011〕3号)、《关于请求批准长汀县辛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龙经贸企〔2011〕5号)、《关于请求批准永定县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龙经贸企〔2011〕4号)及有关附件均悉。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龙岩市漳平市、长汀县和永定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由龙岩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二、同意漳平市聚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辛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定县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在本县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