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财力投入,支持设施蔬菜基地、蔬菜加工、蔬菜营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技术培训等。同时,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生产、加工、流通等。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价格调节基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水利部门在安排小型水利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时,要按照项目有关规定,大力支持蔬菜生产基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蔬菜政策性保险,保障蔬菜生产者基本利益。
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路面管理,坚决防止随意拦截和处罚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特别通行证,确保鲜活农产品等物资的运输安全与畅通。
五、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菜篮子”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年度蔬菜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各项服务,落实蔬菜产业发展和工作经费。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区蔬菜生产、流通各环节及最低菜地保有量、种植面积、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列入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
市、县(区)要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商务部门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蔬菜品种贮存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人社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农业部门要建立特殊自然灾害的灾后生产恢复预案和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灾后能尽快恢复生产。
发改、农业、商务、物价、宣传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依托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加强对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经营蔬菜的大型超市的运行情况及价格监测,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