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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和蔬菜营销经纪人组织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加快产销对接发展订单蔬菜,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市商务、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农超对接”等工作,积极引导大、中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企业等消费用户与产地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和生产企业等直接对接,降低营销费用。各县、区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要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三、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积极组织开展农业部、省级蔬菜标准园和市级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名牌认定,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和获得名牌认定的单位给予奖励。逐步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产地准出制度,逐步推行生产、流通、加工、包装各环节全程监控。
  加快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建立重点蔬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重点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加强合作经营组织、批发市场、基地蔬菜农残检测室建设,逐步建立蔬菜生产经营企业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依法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行为,严禁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着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市、县(区)财政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贴,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
  四、加强蔬菜产业政策扶持
  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进一步增加投入,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城镇常住人口人均保障性菜地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征占菜地,确需征占菜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各县、区按规定征收,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每亩1万元。县区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
  市、县(区)政府每年统筹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建设施蔬菜基地的以奖代补。其中,市政府每年拿出8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拿出200万元、价调基金中拿出3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中拿出300万元)。新建设施蔬菜基地的补助标准为每亩标准大棚2000元,由市、县(区)按4:6的比例承担。市政府成立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考核验收及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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