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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把发展蔬菜生产作为推进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菜篮子”供应的重要工作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编制蔬菜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蔬菜基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确保菜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供应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推进沿淮百万亩蔬菜产业带建设,把设施蔬菜基地作为发展重点,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设施蔬菜基地1万亩,到2015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2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50万亩),蔬菜总产量280万吨,蔬菜种植总产值达到50亿元。
  推进“科技兴菜”进程,加快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和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重点扶持5个蔬菜工厂化种苗中心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蔬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依靠科技支撑,提高蔬菜质量、单产和效益水平。
  二、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全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者依法进行建设用地置换,确保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场工程建设政策,推进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
  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配送中心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市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县城、集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蔬菜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增强市场保障能力,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县乡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蔬菜流通体系。增加零售网点,为蔬菜生产企业和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提供场地和方便,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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