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市永安万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闽经贸中小[2011]56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批准三明市永安万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明经贸综〔2011〕15号)及有关附件均悉。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三明永安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由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