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
(穗价〔2010〕190号)
各出租车企业:
受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影响,我市车用LPG零售价格将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上调至4.50元/升。由于燃料价格上升将对出租车司机收入造成较大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
进入今年10月份以来,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不断上涨,我局在以主要供气零售企业实际进货价格结合各大码头进口、国产液化石油气挂牌价格等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气气联动”规定的作价办法,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将车用LPG的零售价格上调至4.50元/升。
为应对车用LPG零售价格的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与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175号)规定,参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与车用LPG零售价格调整同步,出租车燃油附加再上调1元为2元/车次。
二、请做好相关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