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

  每月新增参保的人员,均需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当月没有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或缴费标准变化的,经济组织不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当月的人数核定次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七)个人的缴费档次或经济组织的补助档次需要变更调整的,经济组织须提前一个月申报,次月起按新的档次标准缴费。

  (八)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

  符合预缴条件的参保人,由经济组织汇总填写《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以下简称《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预缴期满后,如没有再次提出预缴的,自动转为按月缴费。

  (九)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

  符合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应书面向经济组织提出趸缴申请,并由经济组织汇总填写《增减员申请表》和《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

  《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年满45岁周岁至60周岁的参保人,应从《实施办法》实施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在上述时段内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须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由经济组织填写《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十一)缴费标准

  按《实施办法》第十条所列标准执行, 参见下表: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六档

第七档

第八档

缴费和补贴办法

参保人

10

30

50

70

90

110

130

大于130

参保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

经济组织

5

10

20

30

40

50

60

大于60

经济组织选择其中一档为参保人缴费,可选择暂不缴费

对应原被征地农民缴费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