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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科学划分功能,明确发展定位

  (四)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各县(市)要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本县(市)的主体功能定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对优化开发镇,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对重点开发镇,要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开发镇;对生态发展镇,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运转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围绕具体功能定位,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六)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促使乡镇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评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三、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七)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按照省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镇党委、政府提出,报县委、县政府确定。生态发展镇综合性工作机构总数原则上按5-6个掌握,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临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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