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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3号)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成立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市教委牵头并负责免费师范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免费师范生人事接转工作;市编办负责协调落实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市教委统筹掌握全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市编办指导监督各区县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时,在机动编制内考虑接收免费师范生的需求。各区县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各区县要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原则下,根据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特点,安排专门的招聘和考核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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