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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和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负责。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相关培训,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检查督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讲评,不断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提高效能。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形成一盘棋思想,做到灵通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制定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制度。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组织,主动协调。公安、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认真梳理各类信息,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寻找和确定工作突破口,采取积极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个人的强大的政策攻势,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

  (四)依法治理,廉洁奉公。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依据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袒护、包庇违法中介活动,以及利用整治行动吃、拿、卡、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完善制度,严格规范。要坚持整治和规范相结合,整治和宣传相结合,整治和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摸清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底数,帮助企业明确如何正规办理企业登记代理事项,指导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登记代理业务。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促进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的长效监管制度

  (一)落实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监管档案,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黑名单”数据库,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的行为。

  (二)完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备案制度。依法设立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的代理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的备案申请应认真审查,对严重、屡次违法违规从事企业登记代理行为的,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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