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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命名个协、私协系统2008-2009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命名个协、私协系统2008-2009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2008-2009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和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青年集体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青年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青年集体在本职岗位上弘扬职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经过对各地新推荐的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严格评审和公示,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决定,命名陕西省竹园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等3个青年集体为2008-2009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陕西省青年文明号集体珍惜荣誉,继续努力,进一步强化“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的从业观念和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希望各级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继续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推动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青年集体的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深化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不断引导他们提高整体素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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