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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积极参与举办各类招商引资和展销会活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支持会展业发展,简化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展销会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展销会备案当场办结。积极引导具备一定实力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和展销会活动,为民间资本投身市场引线搭桥。

  (六)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及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综合信用查询平台,方便企业查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市场运行成本,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七)做好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建立定期向社会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平台,以工商部门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防止产业结构趋同和无序竞争,减少盲目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八)做好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信息反馈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本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和民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收集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在投资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诸如不公平待遇等情况,适时以适当的方式,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当好民营企业的娘家人。

  (九)加强对垄断领域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加强对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严厉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强化行政指导,实施人性化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工商日常监管实际,按照“事前教育指导、事中规范引导、事后巩固督导”原则,在日常监管中加强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和实施人性化执法,努力为民间投资者、为民营企业提供文明和谐的工商行政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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