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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六)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八)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先进纳税企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三级以上,专业总承包三级以上。制药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获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评审验收合格证书,或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三、申报、推荐的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推荐的时间: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二)申报、推荐程序: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办法》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申报;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四、有关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的报送: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等有关申报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报材料时需以纸质(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宣传资料的报送:为大力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展示企业风采,拟制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画册。申报企业需向申报机关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企业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并注明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和5幅照片(640×480)(企业标志性建筑,重点工程项目,生产与文化生活,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工作照等)并附文字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监管方式、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做为强化企业合同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严密组织,严格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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