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有效教学,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数。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审批关、年审关、日常管理关。建立减轻学生负担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长效机制。
开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鼓励公办民办合作机制,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加大幼儿教师和园长培养培训力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强质量评价和质量监管。
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建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立起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区域内合作机制。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统筹安排、推进职业教育布局合理化,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开展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各类应用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发展应用型学科专业,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校地、校企、校际和中外合作办学,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拓宽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和发展定位规划。分类建设一批同类高校办学联盟,指导高校联盟按照“抱团发展、集约办学”的思路,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协调发展的共建共赢新模式。分类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高校和学科专业。
开展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完善督导考核体系,修订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拓展督导考核范围,把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纳入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开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六十一)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加强检查评估,落实全省各地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符合综合防灾安全要求。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实行督查评估,进行量化考核。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园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高校人才工程。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结合国家农村学前教育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幼儿园。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和合格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专业,服务主导产业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型安徽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人文社科基地,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和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皖北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继续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纳入省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实施内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建立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制度。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以第二代安徽省教育和科研网为核心的教育专网。大幅度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在中小学基本普及班班多媒体教学。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构建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完善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立省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作用,整合相关资源,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场所,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置图书、电话、电脑、电视机等,设置心理咨询平台,落实指导老师。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效益。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二)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