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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省财政通过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山区、库区、皖北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

  健全各类助学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面,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逐步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完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五十二)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理财,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和经费使用考评。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六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实现多媒体班班通。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十四)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到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各学科、内容丰富的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继续推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山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健全完善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精品课程库、优秀教师教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其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构建开放、互动、共享的网络教育教学模式。

  全面普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加快信息技术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

  (五十五)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教育门户网站以及学校电子校务系统,建设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教育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七章 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六)加强地方教育立法。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格局。

  (五十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十八)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

  (五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八章 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六十)组织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成立安徽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和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开展国务院确定的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渠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试点。建立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体系,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和服务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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