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决策程序,推进重大教育决策公示、通报、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五)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学校在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十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各类高等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共享。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校长选拔聘用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九)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实施,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全面使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和学生电子注册。建立规范灵活的中职学校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大面向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社会人员的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录取方式,规范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与措施。
(四十)深化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招生办法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发挥测试评价结果在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组织入学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大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改革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选拔录取办法,完善示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注册招生办法。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各类证书考试规模,增加考试项目。
(四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各类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清理和规范各项加分政策。
第十三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双边或多边教育、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注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鼓励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拓宽招生渠道,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教育学科专业,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充分利用安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立健全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服务机制。推动孔子学院建设,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特色课程。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合作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加大对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国际化培训力度。推进中外学校间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实施学生海外修学、实习计划,增强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四十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的开放。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度。高等院校加大与所在地在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用,对社会开放实验、检测设施设备,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的教育、文化和科技中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配置,加强教师管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四十六)加强师德建设。德为师之本、师以德为先。加强师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将其列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坚持师德为先,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坚持正确导向,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之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