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的腐败问题,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
(二)开展整纪纠风专项整治
整纪纠风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坚持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各地行风评议名次升上去,违纪违法案件数量降下来的阶段性目标。
1、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重点围绕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土地整治、征地补偿、调查评价、执法监察等方面,堵漏补缺、建章立制。
2、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明确自查自纠的政策和时限,本着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问题又不主动自查处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
3、严肃处理不廉洁行为。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一是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二是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三是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四是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五是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十类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在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二是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等行为;三是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五是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六是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七是在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八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索贿受贿行为;九是擅自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规费的行为;十是套取专项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行为。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部署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廉政教育机制整训,2010年底前作出计划安排,2011年分批实施,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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