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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国土资耕发〔2010〕2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10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我省2009年国家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了稽查,发现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缓慢、如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少、未开工项目多,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新增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为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力度,狠抓工程质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工作。要逐个按项目计划工期排出时间表,督促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加大项目实施指导力度,限期完成实施工作。各市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作为下一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土地整复垦开发理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特别对2006年度以前新增费投资的项目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今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实施工作,2011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并进行验收(附2006年度以前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未验收项目名单)。不能按期完成的市、县,省厅将通报批评。2007和2008年度新增费投资项目,要求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市级初验工作。2009和2010年度项目,县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配套资金,2009年度项目今年必须开工。对因建设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分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取消项目计划,收回项目资金。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资金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省土地整理中心要加强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逐项目摸清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分类指导。
  二、认真做好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按照《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和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在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还有一些市在项目初步验收审查时,审查的方法、重点和内容不尽科学合理,造成竣工验收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规范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省厅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和竣工初验等报告编写提纲和竣工图制图要求。现随文下发《陕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其他报告编写提纲和竣工图编制要求等请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http://gtzyt.shaanxi.gov.cn)。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省土地整理中心在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逐项复核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新增耕地面积,严格验收标准,切实做好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从2011年起,各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要求上报竣工初验报告并附具初步验收核查表。
  三、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和施工设计、预算审查工作
  由于2008年和2009年度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各地申报时间较早等原因,导致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些项目出现被高速公路、铁路、开发区建设等压占的现象,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需要对项目区的地块和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和设计变更。同时,自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按75%下达项目预算以来,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和预算时,对由市县自筹解决的25%部分配套资金,没有纳入实施方案、施工设计、预算,造成项目实施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对此,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严审查,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论证,防止借项目规划设计变更降低工程标准,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凡“项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项目四址”之一发生变化的,按省国土资源厅已明确的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和后期管护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宣传力度,采取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向项目区群众公告,实施中邀请群众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要树立项目标志牌等措施,提高项目区群众对实施项目的认识,主动参与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及时办理竣工项目工程移交手续。督促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责任制,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附件:陕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陕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

  一、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依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和《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04]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三、项目竣工验收分为初验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复核,是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竣工验收是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工作。
  四、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法;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预算及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五)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初步验收应符合的条件。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项目资金到位,已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并通过了项目审计和审计后的整改工作;有关验收专题报告已准备就绪;完成了土地权属调整工作,落实了工程后期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按照《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准分幅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图(1:2000),实测了项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
  (二)竣工验收应符合的条件。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初验遗留问题已基本解决;归档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及规定。
  六、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由受理验收申请的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聘请农业、水利等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的方式,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三)项目竣工验组应分为综合、财务、工程技术三个小组开展验收工作。主要职责为:
  综合组主要审查项目管理情况,核查项目实施前后土地类别变化、项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权属调整、后期管护、预期效益等,并查阅相关资料,检查整个项目资料归档情况;
  财务组主要审查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核查项目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
  工程技术组主要核查项目工程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情况,抽查工程运行情况,核对相关图件、资料的真实性。
  七、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项目自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初验的国土资源部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审定合格的项目,由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下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通知。对于竣工验收遗留问题,验收组应责成项目承担单位抓紧整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报告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
  八、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竣工初验的内容: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各专项工作报告,并检查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全面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检查已投入使用的单项工程在运行中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检查自验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认定工程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权属管理情况、管护责任主体措施拟定情况;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审查项目竣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核对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及地类面积变化;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的合理性;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仍未整改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的责任单位。
  九、竣工验收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项目验收组主持,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报告、自验(初验)报告。
  项目初验时还应听取项目设计总结报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及群众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评价。
  (二)现场查验。依照批准的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实测地籍图、竣工验收图和整理后土地利用现状图,现场查核工程数量和质量,核查对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随机抽查工程运行情况,抽样核查数应大于项目设计量的30%以上(检测器具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
  竣工初验应对项目规模认真核查,对新增耕地面积要全面核对。
  (三)查阅资料。查阅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有关资料和文件、对照竣工报告和图表核实项目建设情况;核查项目权属调整、后期管护及后评价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财务账目、支付凭证等,核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结论和评价。
  (四)走访群众。与项目区群众进行谈话,听取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和工程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五)反馈意见。验收组向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反馈验收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
  十、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初验:申请初验报告、项目竣工报告、监理报告、项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勘测报告、自查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同时应按《陕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档案资料归档分类目录》提供项目备查资料。
  (二)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意见和报告、初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初验报告应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初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编写。
  十一、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后15日内向验收单位提交以下项目备案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2、项目竣工报告;3、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4、项目区原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项目竣工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地籍图和实测报告;5、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6、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7、土壤检验技术报告;8、权属调整报告;9、项目的初验报告及验收人员名单(原件);10、初验后的整改情况报告。
  十二、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到验收文件后,对项目进行报备。
  十三、竣工验收人员应严格自律,做到客观、公正的进行验收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指南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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