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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陕国土资勘发[2011]1号)


各地勘(质)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要求,省厅将组织对全省有关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具体的检查安排如下:
  一、自查工作及时间要求:
  省域内具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以下简称地勘协会)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全面的自查工作,由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监督。自查工作须在2011年1月27日前完成,将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通过其主管局级单位报地勘协会,同时抄报我厅地勘处。无主管局级地勘单位的,直接报地勘协会并抄报省厅地勘处。
  二、互查工作及时间要求:
  省厅指定陕西省国土资源资产利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利用研究中心)作为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的支撑单位,组织对省内的地矿、有色、核工业、煤田、中化、冶金、建材、核工业二O三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等国有地勘单位进行互查,具体由地矿和有色、核工业和煤田、中化和冶金、建材和二O三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之间进行互查。
  互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由利用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上述单位须在1月20日前将互查方案报利用研究中心,利用研究中心制定具体方案,报厅批准后组织实施。互查须在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互查结果于3月23日前送利用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于3月27日前报省厅勘查处正式验收后报中国矿联地勘协会。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勘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部署安排工作,省厅将依据本次检查工作的结果建立地勘单位的诚信档案,开展质量评定和评比,汇总整理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档案,作为地质勘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注册地质师制度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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