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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关于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平台建设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建设政务内网云计算平台,逐步整合各部门硬件资源到省政务数据中心,为政府部门提供“政务云”服务。政务内网云计算平台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后,启动建设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项目。组织运营商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统一云计算平台。开展公安、交通、教育等行业云应用试点,积极推动其建设覆盖全行业的云计算平台。

  (二)推广应用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2月)

  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与云计算模式相适应的电子政务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开发、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等机制;明确使用、维护及管理单位的职责;利用云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对于新批建项目,统一使用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政务内、外网云计算试点平台资源,不再购置自建自用的服务端基础设施。

  (三)带动产业发展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2月)

  在做好云计算平台基础设施服务基础上,加大发展包括应用服务集成、应用基础构件等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平台服务及数据仓库、数据挖掘、通用协同业务软件等应用软件服务。通过云计算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培育云计算产业集群。

  要根据云计算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省云计算产业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是“十二五”数字福建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云计算工程建设应用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成立云计算工程建设应用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数字福建云计算工程建设;在各市、县(区)各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中积极推广云计算应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省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

  (二)明确实施主体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把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重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工程建设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扶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信息化局等部门要从高技术研究、软件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云计算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采取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云计算产业发展。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参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企业提供贷款,拓宽云计算技术研发和平台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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