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提出深化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等,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注重规划引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三)健全统计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业务考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科学准确。有关部门要负责实施全行业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
(四)推进标准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力度。推动组建一批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组织制定和修订具有福建特色的物流、交通运输、旅游、商务、商贸、社区服务、家庭服务、通信、体育、餐饮等行业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行业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品牌建设。对于新兴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要先行制订服务标准。
(五)鼓励技术创新。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研发设计、产品测试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服务业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七)强化目标考核。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将可操作可督查的工作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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