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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等14个县(市、区)为初级水利化县(市、区)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等14个县(市、区)为初级水利化县(市、区)的通知
(闽政文〔201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为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我省在永泰、罗源、云霄、东山、惠安、安溪、明溪、三元、荔城、武夷山、光泽、连城、蕉城、屏南等14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工作。三年来,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县(市、区)人民和水利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初级水利化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标准要求,并通过了达标验收。经研究,同意永泰、罗源、云霄、东山、惠安、安溪、明溪、三元、荔城、武夷山、光泽、连城、蕉城、屏南等14个县(市、区)为我省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并予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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