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培育建设领域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大力培育前景广阔、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逐步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群。
二、加大对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实行奖励政策。对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按《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9号)以及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国办发〔2010〕25号文件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实施细则,享受税收优惠。
(五)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会计事项处理办法按国办发〔2010〕25号文件执行。对列入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财政部门不调减年度用能经费预算(单位用能需求发生变化的除外);因实施节能改造而节约的能源费用,除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外,可用于弥补本单位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其他工作经费支出。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为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优先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比照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三、完善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七)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建设。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城乡建设实际,通过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快建设节能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可复制、能推广的技术和工程项目,推动建设领域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八)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估体系。建立建筑和工程能耗定额,开展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评估认定方法研究,建立完善节能量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托具有节能能效测评资质的机构开展节能量评估工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能耗监测,政府扶持项目应安装必要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与省、市建设领域节能监测中心进行对接,在项目合同期内按规定上传项目的能耗分项计量数据。
(九)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培训。充分发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专业技术、项目服务等培训。根据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类型,研究制订参考示范合同文本,组织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不断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