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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50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4)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5)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5%以上。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养老床位数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机构养老床位数7000多张,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成1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6)加大助残力度。新建50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0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责任部门:省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新建54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14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向5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下发《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
  (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按10%的比例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同时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免除1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提供1500元助学金。
  (8)推进文化惠民。继续开展“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送12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80%。(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文物局)
  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每月送1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114.4万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第二批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名单已拟定并上报省委宣传部。
  (9)积极解决城乡居民出行和饮水安全问题。新辟公交线路100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0辆,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解决农村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三年1200万农村居民改水任务。(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新辟公交线路186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845辆,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完成43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0)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再脱贫100万贫困人口,提高贫困地区自主发展能力。村级运转经费村均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万元。(责任部门:省扶贫办、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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