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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50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20.推动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责任部门: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已印发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尚未实施。
  21.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2175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以及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
  2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组织实施300项节能改造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30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954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7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6%。
  23.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订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基本完成13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累计发放标志170多万张。出台《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意见》,制订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一揽子措施。按期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
  24.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36%、5.23%,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削减11.2%、10.5%,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8.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
  2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造林15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个市(县、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验收。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预计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300公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26.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调整空间布局、构建农民增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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