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核
拨
计划使用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
其中占用农用地计划
农用地中耕地计划
上级下达计划
已核拨计划
本次核拨计划
核拨后剩余
规划计划
管理部门
意见
经办人: 时间:
州(市)
国土资源局核拨意见
领导审核
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省
厅
确
认
规划处
审查意见
经办人: 时间: 审核人: 时间:
领导
审核意见
说明:1、报批方式为批次用地的,标注(★)的栏目不需填写。
2、行业分类填写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环保、军事、保障性住房、旅游、工业、其他。
3、本表一式二份。
4、申请指标需准备项目支撑文件和项目区拐点坐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