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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查工作的公告


  (一)申请书及附件要编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做到整齐、清晰。

  (二)申请书封面白底黑字,申请单位的印章要清晰。

  (三)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张彩色打印或彩色复印。

  五、受理时间

  2011年4月1日-8日,各单位按要求报送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报盘到省地质学会。

  六、审查

  2011年4月11日-15日,由省地质学会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18日至29日,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申请的类别和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审查程序:主审人员主审、审查小组复审、专家委员会表决,形成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报厅地质勘查资质领导小组审批。

  七、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地勘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八、发证

  各单位接到领证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到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经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有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需同时上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九、公告

  对新获取地质勘查资质和升级的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告。

  十、其他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等文件的规定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在审批发证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和伪造材料的,退回申报资料。

  厅地质勘查处联系人:李炬,电话:0871-5747347。

  省地质学会联系人:杨新建,电话:0871-3123674、13700694051。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地矿大厦附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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