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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查工作的公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查工作的公告
(云国土资公告〔2011〕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等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云南省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审查方式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学会组建的云南省地质勘查资质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负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初审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资质。

  (二)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报盘各一份。

  (一)纸质申请材料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2:内容包括勘查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彩色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获奖成果等证明文件。

  (二)电子报盘

  申请人使用最新版“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将申请材料的主附件等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编录,形成电子报盘。

  四、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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