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
(3)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 3分
| (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3分;
(2)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酌情扣分;
(3)无教学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 查阅职工名册,聘用合同、有关证书、交谈。
| | |
3
|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2)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 5分
| (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5分;
(2)达不到设置的标准的,酌情扣分;
(3)无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分。
| 查阅教师名册,聘用合同、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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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理论教师(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每专业(工种)1人以上并有聘用合同,办学规模超过3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30配备教师;
92)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四级(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10分
| (1)按师生1:30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聘用合同、教师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条件,持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符合要求的得10分;
(2)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酌情扣分;
(3)未按设置标准配备理论教师的不具备办学条件。
| 查阅教师名册、聘用合同、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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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习指导教师(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每专业(工种)2人以上,专职。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30配备教师;
(2)教师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教师证和本专业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本专业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15年以上本专业工龄,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 10分
| (1)按师生1:30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聘用合同、具有与其实习指导岗位相应的上岗条件,持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符合要求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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