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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1)自有或租赁3年以上,并能出示有效凭证;
  (2)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3)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
  (4)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15分

(1)办公及教学场地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得10分,每差20平米扣1分;
  (2)符合安全、环保等规定得5分,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酌情扣分;

(3)教学场所完全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查阅有效凭证和实地检查

  

4

教学实习设备和检测仪器(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主要设备:每5名学员至少1台;
  (2)辅助设备:每10名学员至少1台;
  (3)常用工(器)具每1名学员1套;
  (4)实验及检测设备仪器:每个教学班至少1台(套)。
  (5)其他工(器)具、常用材料等,应能满足教学实习需要。

10分

(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10分,相应标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3)自有或租赁设备不能出示有效凭证,不能满足设置标准的,限期整改。

查阅有效凭证和实地检查

  

二、校长(站长)教学管理及教师情况(30分)

1

校长(站长)

专职1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分

(1)达到设置标准得2分;

(2)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酌情扣分;

(3)没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不熟悉国家和省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得分

查阅任命(聘用)书记有关证明、交谈

  

2

管理人员:
  (1)教学管理人员:2人以上,专职不少于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及教学管理2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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