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虽是首次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但涉及两个(套)以上税务登记证件的。 | 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3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逾期30日内办理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逾期30日(不含本数)以上,60日以内办理的。 |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单位处以一百元罚款。 |
严重 | 逾期60日(不含本数)以上办理的。 | 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帐簿管理规定的行为 | 4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在限改期限内报送备查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在限改期满后15日内报送备查的。 | 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报送备查,或提供虚假备查资料等情节严重的。 |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5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在限改期满后15日内改正的。 |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存在损坏、丢失、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等情节特别严重的。 |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6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在限改期满后15日内改正的。 |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存在丢失、损坏、擅自销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等情节严重的。 |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7 |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在限改期满后15日内改正的。 |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存在故意毁损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纳税申报的行为 | 8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后第一个法定申报期逾期申报或首次逾期报送纳税资料,且能在当月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内首次或第二次逾期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的(不含同一申报期内涉及2种以上不同税种的情况,也不含连续2个以上申报期逾期申报),能在法定申报期限或法定报送纳税资料期限的当月改正的。 | 按每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或法定报送纳税资料期限1日,单位罚款三十元,个人罚款十元,对单位罚款总额不超过三百元,个人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十元。 |
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内首次或第二次逾期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的(不含同一申报期内涉及2种以上不同税种的情况,也不含连续2个以上申报期逾期申报),超出法定申报期或法定报送纳税资料期限的当月改正的。 | 按每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或法定报送纳税资料期限1日,单位罚款三十元,个人罚款十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二千元。(连续2个月以上逾期申报且未进行处罚的,按第一个逾期的月份计算罚款天数) |
严重 | 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内三次或三次以上逾期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的(不含同一申报期内涉及2种以上不同税种的情况,也不含连续2个以上申报期逾期申报)。 |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扣缴义务人新办扣缴税款登记后第一个法定申报期逾期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且能在当月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首次或第二次逾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不含同一法定报送期限内涉及2种以上不同税种的情况,也不含连续2个以上法定报送期限逾期报送的),能在法定申报期限或法定报送纳税资料期限的当月改正的。 | 按每超过法定报送期限1日,单位罚款三十元,个人罚款十元,对单位罚款总额不超过三百元,个人罚款总额不超过五十元。 |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内首次或第二次逾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不含同一法定报送期限内涉及2种以上不同税种的情况,也不含连续2个以上法定报送期限逾期报送的),超出法定申报期或法定报送纳税资料期限的当月改正的。 | 按每超过法定报送期限1日,单位罚款三十元,个人罚款十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二千元。(连续2个月以上逾期报送的,按第一个逾期的月份计算罚款天数) |
严重 |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内三次或三次以上逾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不含同一法定报送期限内涉及2种以上不同税种的情况,也不含连续2个以上法定报送期限逾期报送的)。 |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四)偷、逃税行为 | 9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处予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实施本违法行为的。 | 处予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 |
10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 |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 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五年内逃避追缴欠税受到刑事处罚或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实施本违法行为的。 | 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