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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中央储备玉米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水分: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
  为保护农民利益,引导农民有序售粮,承担此次任务的各收购库点要积极向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同时引导农民出售干粮,增加售粮收入。此次中央储备玉米收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水分扣量统一按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825%执行;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不完善粒: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食,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三、中央储备玉米收购执行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原则及条件,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选择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和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作为收购指定库点;为方便农民送粮,必要时收购指定库点可设点延伸收购,但要在不增加中央财政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集并到指定库点储存。
  四、中央储备玉米收购资金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含收购费用)由农发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解决,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所在地农发行承贷,并根据收购期情况及时预付给指定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售粮农民不得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税费。
  五、中央储备玉米收购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帮助指定收购库点做好中央储备玉米收购各项工作,并为送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宣传中央储备玉米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适时卖粮。
  二要强化服务措施。中央储备玉米收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措施,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要向农民宣传中央储备玉米收购标准,对实际水分和杂质等超过规定标准的,指导农民晾晒、清理达标,加快收购进度,增加收入。
  三要规范收购秩序。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核查粮食经营者经营资格许可、最高库存限量和玉米深加工企业原粮用量,切实规范收购秩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央储备玉米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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