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1〕7号)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部分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抽查(详见附件1)。监测结果我省第三季度报社、电视台卫视频道违法广告672条,其中报社违法广告113条(详见附件2)现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市卫生局要认真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做
好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非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对多次查处而仍不改正的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分批次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请各市到网上查询本市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信息。
四、请各市对本辖区内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监测检查,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查处;沈阳、大连市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你市有关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进行认真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同时认真填写查处反馈表(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