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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7号)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0〕55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5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65元/本,规格为19cm×10.5cm,3联,25份/本。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4元/本,规格为17.5cm×7.7cm,并列2联。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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