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7号)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0〕559号)悉。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5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65元/本,规格为19cm×10.5cm,3联,25份/本。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4元/本,规格为17.5cm×7.7cm,并列2联。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