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11]4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及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南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内容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行政事业两个类别开展。
(一)企业类(含公司、企业):
1、学习方式: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由持证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学习方式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内容:
(1)网络培训: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共24小时。其中必修课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共8小时;选修课程由学员自主选择,共16小时。
(2)面授培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与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共24小时。
(二)行政事业类(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学习方式:集中面授、分期培训方式。
2、内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政府采购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策、财政会计改革相关制度等。共24小时。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市区面授培训机构备案及管理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溧水县、高淳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2、市、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面授培训。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3、市级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和在宁的部、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可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网络培训的实施
网络培训机构:中华会计网校。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中华会计网校在南京地区的具体实施。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凭学习卡登陆“南京市会计管理”网站(http://www.njcz.gov.cn/main.shtml)参加学习,通过在线测试后,到财政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年度继续教育验证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