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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制度建设(20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窗口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和“AB”角工作制度,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等审批服务项目分类办理制度,制定管理考核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工作人员佩证挂牌上岗,严格考勤制度、大厅和工作窗口卫生制度、值班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相关制度的,每项得2分。

  (4)硬件建设(15分)。分中心标志位置醒目,办事大厅宽敞明亮,清洁卫生,得5分;办事大厅有办事须知、公示栏,有工作人员照片、编号、岗位牌、监督电话和禁烟标志,服务对象评议箱,备有书写休息桌椅,得5分;办公硬件、软件适应自动化办公需要,建立业务办理查询系统,得3分;确保平台网络的安全,保障分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得2分。

  (5)管理工作(20分)。窗口工作人员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体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人员无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全体工作人员无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得5分;年度个人考勤台帐、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全年迟到、早退和违反考勤制度的总数不超过10人次,得5分;对各类服务对象投诉处理认真、及时,做到有督查、有记录、有结果、有反馈,得5分;积极参加市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得2分;主动向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信或服务对象评议表,邀请社会各界(与本分中心工作联系密切的)义务监督员不少于5名,得3分。

  (三)考核档次的划分、加减分事项及记分标准

  1、考核实行累分制,考核各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达到标准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加分事项及记分标准: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先进单位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先进经验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交流的,分别加8分、5分、3分;先进经验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或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分别加8分、5分、3分(相同内容的稿件和信息被重复录用的,按最高分值加)。

  3、减分事项及记分标准:内容达不到“全面、真实、具体、合法”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的,扣5分;形式不透明、群众不满意的,扣3分;不按规定时限公开的扣2分;引起群众上访造成影响被查处的,每起扣6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追究责任的每起扣6分;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变相审批的,每次扣3分;发生因依申请未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并败诉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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