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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审批办理(20分)。实行“首问责任、全程代办”。各部门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既是审批件收件人,又是具体审批工作的责任人、联络员。在主审单位确定以后,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件,收件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负责全程代理;涉及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完成工作好的,不扣分;首问责任窗口或部门推逶相应责任的,每次扣3分;全程代理过程中,主审部门内部工作不协调,影响审批的,每次扣3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联办不力的,每次扣2分;协审单位不配合主审部门工作,或办事拖沓,影响审批正常运转的,每次扣3分。

  (3)审批时限(20分)。各窗口或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保质完成审批工作的,不扣分;超时办结审批,主审部门、有关单位每件次扣1分;窗口单位不负责任审批或未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不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视情况扣3-5分;未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审批情况,未按规定完成日、周、月结报工作的,每次扣3分。

  (4)办件授权(20分)。完全授权,即进“中心”的所有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上报件等都在“中心”完成的,不扣分;部分授权的,按授权比例酌情扣分;未授权,即凡事项已经进“中心”,但窗口仅作为收发室,收件内容都要回原单位完成的,扣15分。

  (5)窗务管理(20分)。窗口工作正常运转,A、B角能较好接替,按“中心”规定收费的,不扣分;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办公,或A、B角交替时脱节的,每次扣3-5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及“搭车”收费的,每次扣3-5分;窗口或成员单位不按规定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每次扣3分。

  (6)投诉受理。对投诉成立的成员单位及个人,每件次扣10分。

  3、各分中心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加强领导(20分)。分中心主任须由本部门副职领导兼任得4分;设立分中心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到位得4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进驻部门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得4分;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办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得4分;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和管理办法,开展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及表彰奖励得4分。

  (2)业务工作(25分)。该进入分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窗口办理的,得5分;未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并依法高效实施行政许可的,得5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按承诺时限准予行政许可的,得5分;按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的,得5分;各分中心每月按时将业务统计表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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