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开时限(10分)。按规定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2.5分);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2.5分);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2.5分);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2.5分)。
(5)监督保障机制(20分)。实施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和定期通报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定期审计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项3分);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制度(每项1分);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1分)。
2、市政府各部门、驻定有关单位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逐级责任(8分);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6分);纳入部门和单位目标管理,对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查(6分)。
(2)公开内容(30分)。①对外公开(20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履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每项3分);依法行政情况,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重大决策、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及监督投诉渠道等落实情况(每项2分)。②对内公开(10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其它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每项2分)。
(3)公开形式(20分)。设立固定醒目的政务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实行社会听证会制度(每项6分);定期召开老干部、老党员、服务对象座谈会及时通报政务工作(4分);制作《政务公开指南》等宣传资料(2分);设立专线咨询电话或咨询服务台,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或声讯电话(2分)。
(4)公开时限(10分)。按规定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2.5分);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2.5分);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2.5分);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2.5分)。
(5)监督保障机制(20分)。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项3分);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登记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记录簿,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记录簿,设有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每项2分);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3分)。
(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1、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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