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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现将《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健康稳步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定政发〔2009〕80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定政办发〔2009〕128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驻定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一)政务公开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8分);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4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查(4分)。

  (2)公开内容(30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出台的政策,财政制度改革及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职权目录及指南编制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编制完成情况,延伸抽查县直单位和乡镇、公共办事企业公开的目录的编制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考录及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每项4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和政府采购情况等(每项3分)。

  (3)公开形式(20分)。在图书馆、档案馆及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栏,建立政府网站(每项4分);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实行社会听证会制度(2分);推行干部人事公示制度(2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2分);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通报有关政务工作(2分);印制《政务公开指南》等宣传资料(2分);设立专线咨询电话或咨询服务台,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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