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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1〕25号)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和宫颈癌检查4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妇幼专项),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大妇幼专项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现就加强重大妇幼专项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健全实施重大妇幼专项的工作队伍,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职责到位,并建立重大妇幼专项县、乡、村实施人员名册。由于政策保障措施不到位,从而影响到人员和职责落实的,要积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予以协调落实。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加强项目管理
  各地要根据前一阶段项目实施的经验,进一步理清项目工作流程,理顺各级、各部门的关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实施项目的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要继续实行乡镇、村两级管理,村医要建立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名册,并记录叶酸发放和管理情况。
  (二)乡镇防保组织要负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期保健管理,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管理率。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卡》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发放和登记,发卡率达到90%以上。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机构,一律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出院垫付、定时结报。不实行出院垫付的医院由县卫生局取消其定点资格。
  (四)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定点机构要设立免费筛查预约电话,并在所有乡镇防保机构公布。对预约筛查的农村孕妇要全天接诊,随到随检。筛查定点机构要向筛查可疑阳性孕妇提供上级产前诊断单位的预约电话,出具《产前诊断转诊单》,并协助预约产前诊断时间。上级产前诊断单位要为持《产前诊断转诊单》的孕妇提供检查绿色通道,快速安排产前诊断。对不能完成规定筛查任务、保证筛查质量的筛查定点机构,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同意后,取消定点机构资格,调出筛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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