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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技术。
  (二)工作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改、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监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定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家户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8. 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为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监督检查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为医疗机构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情况(附表1内容)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阶段。各市卫生监督所配合省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卫生监督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统计、汇总数据,于2月25前上报省卫生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放射诊疗工作单位要充分认识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自律性。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做好自查工作。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提高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水平。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应当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查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常态监管与专项检查相兼原则,通过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附表: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检查表

医院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有(  )无(  )

发证时间

 

从事放射治疗的放射工作人员数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数

 

职业健康体检人 数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医学物理人员

专职医学物理师人数     ;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人数   

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

是否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 是( )否( );有无专用的治疗计划系统   有( )无( );有无测量粒子源活度的剂量仪 有( )无( );有无辐射防护检测仪表 有( )无( )。

放疗场所

机房  间,有安全警示标志机房  

 

设备

设备

数量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台数

建设项目

审查情况

安全联锁情况

2010年状态

检测情况

2010年治疗人次数

预评价

审核

竣工

验收

检测

台数

合格

台数

IMRT

---

----

----

----

    

加速器

 

 

 

 

 

 

 

 

钴-60治疗机

 

----

 

 

 

 

 

 

头部γ刀

 

 

 

 

 

 

 

 

体部γ刀

 

 

 

 

 

 

 

 

头部X刀

 

 

 

 

 

 

 

 

后装治疗机

 

----

 

 

 

 

 

 

质子治疗机

 

 

 

 

 

 

 

 

配 套 设 备

放疗剂量仪

有( )   台  

无( )

放疗剂量扫描装置

(二维或三维水箱)

有( )    套

无( )

TPS

有( )  无( )

IMRT验证模体

有( )  无( )

模拟定位机

有( )  无( )

校准水模

有( )  无( )

CT模拟机

有( )  无( )

个人剂量报警仪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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